党纪自学应走心
4月17日下午,水文队在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及局党委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对全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会后,我再次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下,我就个人自学过程中的一些思考进行分享。
首先,加强对于自学的重视。自学比较集中学习,过程是无人监督的,同时还要取得应有成效,这是硬性要求。而集中学习比较自学,凸显出时间紧,不易集中,任务重,要求更高等特点。我们是生产施工单位,让同志们集中大量的时间汇聚在某处开展学习显然不现实。集中学习的过程也不宜太长,一个人的专注力往往在半小时以内,人的正常语速是每分钟220字左右,如果集中学习一本《条例》,不光领学的人受不了,其他同志也听得昏昏欲睡,难以做到“原原本本学”的要求。就以往的学习经验来看,集中自学的主要任务往往是学习研讨和案例剖析,这是在理论学习基础上的提高,是完成整个学习任务的关键所在,更是自学成果的全面展示。所以,自学不是写在文件里的“摆设”,而是作为个人完成学习任务的重要一环。各级党组织对于自学也是不放任不管,或者难于督促,集中学习时的研讨交流就是最好的自学成果检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自学,这是保证整个学习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做好自学前的准备。自学不是翻开书本大声诵读,那只是学习中期的一种形式。自学之前,我们要了解《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的下发背景,上级党组织对于学习的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修订的历程,以及本次修订对于我们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通俗的说要培养学习兴趣,让被动的学习转变为积极的求知,让枯燥的理论照进我们干事创业的现实。就我个人而言,我通过查阅的资料,了解到《条例》从1997年颁布至今共修订4次,本次我们要学习的《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看到这些,我就产生好奇,为什么如此修订?我会带着疑问先看增改的部分。我发现《条例》中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五十七条,是对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处分条款的调整,这体现了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决心,也体现出《条例》通篇贯穿政治建设的要求。这种认识,使我初步找到了一些学习的要点,才有更多兴趣进行通篇学习。
最后,区分“自学”和“自己学”。自学不是闭门造车,靠着自己的经验主观臆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权威请教。比如我也知道“六大纪律”,但是逻辑关系就不是太清楚。为此,我在党校学习的时候,先后咨询了政府办公厅和纪检部门的同学。明白了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等等,这些权威的解答就写在《党的纪律建设简史》,而我则是因为同学的推荐才知道这本书。诸如此类的请教,自当贯穿在自学的全过程,也可以使用互联网查找,不仅可以做到延伸阅读,还能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可谓事半功倍。
以上,是我在近期的学习过程中的一些体会。概括的说就是把党中央的要求装在心里,把“自学”这件事放进心里,时刻提醒自己党纪学习只有走心,贯彻执行党纪党规之路才能走实。
王耀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