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政务信息公开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按照《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负有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属相关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2、公开形式。根据公开内容,通过队网站、橱窗、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多样、及时、便民。
3、公开程序。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4、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问题。
5、服务情况。是否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如何,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6、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
1、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队属各单位年度、季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检查,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2、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下设办公室提出的考核评定意见进行审定;
3、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九条 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建设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其季度效能建设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效能建设考核中适当加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