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政务信息公开 举报受理办法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政务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政务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中举报事由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队受理部门为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也可以向局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举报内容
本队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处理结果反馈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要认真受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举报事项也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队领导审定,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五、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