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领导干部 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队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障全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队领导干部请假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领导干部请假、销假报告制度
1.队党委书记、队长因公赴省外或因私请假,需提前向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局分管领导请假,并由队办公室提前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备。回单位后及时销假。
2.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公离队外出或因私离队请假,需提前向队党委书记、队长请假。回队后及时销假。
3.队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公或因私离队,需提前向队分管领导请假,并向队党委书记、队长报告,同时向队办公室报备。回队后及时销假。经营实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去工地的除外。
4.请假报告采取口头、发手机短信和书面等方式。
二、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以队党委或队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需提前向队党委书记、队长书面请假。
三、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销假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或分管的工作后方可离岗。
2.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岗。
3.请假人在请假未予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对未经准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及时销假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扣除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