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工作规则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队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省局的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行政主体,促进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 队行政工作的准则是,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四条 队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各实体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行使职权。要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各司其职,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队各项工作部署。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领导行政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抓好各自分管工作。
第六条 队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队务会议、队长办公会议、队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队务会议或队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全队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副队长、队总工程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行政职能,并受队长委托负责专项工作或代表本队参加有关活动。
第八条 队机关各部门、各实体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 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程序。
第十条 队机关各部门、各实体单位提请队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征求意见;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稳定问题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职工群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 队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队机关各部门、各实体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队党委、队行政的决定,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效能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督促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队领导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四、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队实行党政联席会、队长办公会、职代会、生产经营分析会、专业技术会、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制度。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即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崇节俭,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话风、事风。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由队级领导组成,必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队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由队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一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省局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研究本队重大改革方案、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基本建设规划、“三重一大”事项;
(三)讨论上报局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决定科级干部任免;
(五)讨论其他关于本队生产经营和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队长办公会由队党政领导,党政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和劳人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队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由队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一)通报队生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队日常工作;
(二)审议队大型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大型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处理队属各部室、实体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通过队规章制度草案,讨论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第十六条 队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和审议队行政工作、民主评议干部、审议队年度发展目标。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分析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主要通报阶段性生产经营工作,布置近期工作。
第十八条 上述会议由队长确定议题及参会人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及组织,其中职代会由工会、政工部协办。
第十九条 各专业技术会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全队安全生产情况,上述会议由相关部室承办。
第二十条 队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五、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队公文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文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行文。
第二十二条 省局及相关业务单位来文、信函等由党政办公室收集,并报队长或党委书记批示,阅理后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以队名义发文,由相关部室起草,交由分管队领导会签,呈队长签发,党政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印发。上报省局或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队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 队各部室、各实体单位不得以各自名义对外或向下级单位行文。
六、公务活动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局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地方单位因公来队,由党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接待,队长根据需要安排队级领导或对口单位出席。
第二十六条 队领导及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七条 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各类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七、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队及各部门发布涉及队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它重要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按照队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队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三十条 队务会议和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制度和措施,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队网站、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
第三十一条 队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释疑解惑。
八、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队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队行政决定,有不同意见可负责任的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队行政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三十三条 队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三十四条 队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局、队党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十五条 队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责。
第三十六条 队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副队级领导外出应事先向队长报告,并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
(二)队各部室、各实体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和队长请假。
(三)队各部室、各实体负责人汇报工作,原则上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队长报告。
九、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12月3日印发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工作规则》(皖煤地水勘发〔2014〕45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