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 制定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为本队干部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有关法规、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要求和局机关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以及队相关工作规定标准,对办文办事等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水文队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凡是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
1.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时限。
文件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级通知时间或文件送达时点为准)。
2.队党政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承办部室应在队党政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批示或交办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3.队年度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时限。
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后,机关各部室要根据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分解,并报至队办公室汇总;队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工作。
4.队党委会议、队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文件、制度和决定事项的办理时限。
队党委会议、队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文件、制度和决定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提出办理的书面意见、方案。
5.队机关各部室对于队属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的请示办事事项(一般应书面请示)办理时限。
需要提交队党委会议、队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承办部室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不需要有关会议研究的,承办部室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方案与建议;对于口头请示,承办部室应酌情办理;对于队属单位及外来办事人员到相关部门办事,只要资料手续齐备,承办部室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能当日办的要当日办,如属于审批类的事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对各项上报资料,承办部室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队领导安排部室撰写的会议纪要,承办部室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8.队领导安排部室起草的文件材料,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稿,制度类等规范性文件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稿,经队会议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成文下发。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承办人应填写《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主办事项的队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属重大事项的需报队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队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队党委、行政严肃追究有关承办责任人、承办部门的责任。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队效能办发现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1次,由承办部室领导对承办人给予批评警告。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队效能办发现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2次,由队效能办对承办部室给予通报,同时由分管队领导约谈承办部室负责人。
3.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队效能办发现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累计3次,承办部室不能参与评先;同时由队主要领导约谈承办部室负责人; 扣发部室负责人2000元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队效能办发现有违反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4次及以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承办人、承办部室负责人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队机关效能办负责解释。
附表: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部室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2019年7月11日
附表: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部室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承办部门 | |
事项内容 | |
要求完成时间 | |
需要延期理由 | |
承办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队领导意见 |
时间: 年 月 日 |
队主要领导意见 |
时间: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任务承办部室填写
2、此表一式2份,承办部室、队效能办各留存一份